一、嘉峪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二、嘉峪关劳动能力复鉴定申请受理条件
伤残鉴定一年后伤情有变化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三、嘉峪关劳动能力复鉴定申请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四、嘉峪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五、嘉峪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申报材料
甘肃省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表、甘肃省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效的诊断证明和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
全文4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