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自入职之日起10天内主动提出不支付工资的离职是不合理和无效的。员工辞职10天,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贪污、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有关证据。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如果你不在期限内改正,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金额的50%-100%(《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50条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国家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劳动者报酬,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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