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是否可以更改?
时间:2023-07-11 09:41:58 4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院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父亲或者母亲又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可见,子女是有权要求在判决、协议确定的数额基础上请求增加抚养费,但增加的数额必须在合理范围内。

民事判决书下来后还能调解吗

民事判决书下来后还能调解,具体如下:

1、执行调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2、调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调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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