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的规则,具有如下特性的债权类型是被禁止进行转让的:
首先,非法债权;
其次,那些严格依据个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产生的债权;
再者,以特定身份或关系作为继承基础的债权等等。
至于除了这些根据债权本身性质而无法进行转让的债权之外,还有一些同样受到限制的情况,那就是那些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不可转让的债权,和那些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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