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算。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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