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购买房屋时如已缴纳定金,但又决定不再购置,那么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进行退还。
然而,若因卖方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未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双方均无过失而造成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出现,此时买方已表明无意购买该房产,定金便应予以返还。
此外,若是由卖方因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定金不仅应当全额退还,同时还需依照规定双倍补偿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