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行为的认定并不涵盖以下几种情况:持卡人由于偶然疏忽或者由于合理原因造成的延迟还款;
持卡人遭遇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如期偿还欠款;
以及持卡人在触发透支之后,能积极主动地与银行进行沟通、且努力地尝试进行还款,未曾敷衍回避银行的催收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较大”;数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巨大”;数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