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
A公司拥有车辆情况如下:
1.载货汽车8辆,其中2辆新购买的汽车尚未使用。净吨位均为5吨;
2.四辆六座客货两用汽车,载重净吨位均为5吨;
3.45座的大客车3辆,其中1辆专门由企业内部举办的学校使用;
4.小轿车2辆。其中1辆通过租赁方式从某国家机关取得,租赁双方规定,车船使用税由出租方缴纳;
5.拖拉机1辆,净吨位2吨;带有挂车的货车1辆,汽车净吨位和挂车净吨位均为4吨;
6.1辆净吨位为2.5吨的小货车。此货车只在企业内部装卸货使用,既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
7.企业无租使用甲单位15座的面包车1辆;无租使用乙单位净吨位为3.4吨的货车1辆。
(二)要求
已知该地车船使用税的年税额载重汽车按净吨位每吨40元,乘人汽车10座以下每辆140元,11座至20座每辆160元,21座至30座每辆180元,31座以上每辆200元。试计算A公司应纳车船使用税。
(三)解答
1.暂不使用的新购置车辆不征税。
应纳税额=(8-2)×5×40=1200(元)
2.税法规定,对于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征税。
应纳税额=4×(140÷2+5×40)=1080(元)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应纳税额=(3-1)×200=400(元)
4.税法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但对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应依法征收车船使用税。对有租赁关系的车船,由租赁双方商妥以何方为纳税义务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故A公司承租的小轿车按协议规定,由出租方缴纳。
应纳税额=(2-1)×140=140(元)
5.税法规定,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税,对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五折计征车船使用税;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应纳税额=2×40×50%+4×40+4×40×70%=312(元)
6.税法规定,对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免征车船使用税。
7.税法规定,无租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应纳税额=160+3.5×4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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