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是一种商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它要用货币去购买,而票据则不是商品;
(2)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在发挥作用的时候,要受到时间、空间、金额和受益人的限制,在一定的时间里由特定的受益人到事前确定的地方安票据所填列的金额去支取。而信用卡则抛弃了票据的局限,它不象票据只具有使用上的一次性,而是可以多次使用,可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商户多次支付,金额也不固定,受益人可以是不同的多人次,它把票据的功能大大发展了;
(3)票据作为信用工具,只有在支付时发挥作用,而信用卡不仅是支付工具,结算工具,而且具有消费信贷作用,是任何票据、货币都不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