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3000元。
二、盐城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办理材料
1、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单位设立批文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三、盐城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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