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收益一般都是要交增值税的。股权投资收益不属于免收增值税的项目,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按照法律规定适用。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股权投资收益核算
成本法核算
(2)成本法下的分红问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司计算: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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