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居生活后办理结婚登记一般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时间:2023-08-06 21:43:02 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应该没有配偶,有配偶就成了事实重婚。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构成重婚。事实)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姻关系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违法的性行为都没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以夫妻名义同居,被周围的人公认。这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而且在外在形式上也应该具有社会公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姻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所有非法的性关系和行为都不以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为夫妻。(四)事实婚姻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没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求,这是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中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婚礼,未登记结婚的都不是合法婚姻。

夫妻房屋过户准备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全文2018版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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