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周六开会属于加班的范畴,应该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加班,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或增加班次。
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要依据以下情况综合判断——1、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2、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3、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4、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
因此,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来说,公司在下班后或者周末开会,是明确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要求,而且,开会也属于为了落实本单位工作而进行的活动。综上所述,单位的会议属于加班,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如果企业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会议。
要是在下班时间开了个周末会议的,那么就应该属于“加班”,公司需要按照下面的标准给加班费:1、平时加班,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2、休息日加班,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3、年休假加班:须经职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最后《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加班费的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得调休需要按3倍工资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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