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之后便释放涉事人员并不能够代表事情已经彻底解决,原因如下所述:
1、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实施传唤之后,应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审问了解,由于案情尚未明朗化,因此并未采取强制性措施将其扣留。
然而在24小时之内将涉事人员予以释放,这并不意味着问题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因为案件的调查工作仍在继续,尚未达到终结阶段。拘传这种手段主要适用于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对于已经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讯问时,则可以随时进行,无需拘传。
同时,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均不得超过12个小时;若案情特别重大且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的话,那么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也不得超过24个小时;
2、如果在此过程中有新的证据出现,能够证明涉事人员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仍然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甚至逮捕的命运。当传唤期限届满,但有关方面并未做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决定时,应立即终止传唤。
此外,公安机关对于那些不需要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即可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县城内的指定地点,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全文7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