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购房时已缴纳的定金若被确认是在合同签署前产生的,那么如果该购房者提出违约要求的话,那么这笔定金便无法退还给他/她。
然而,若出现因特定环境状况(例如政策变动或者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所致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情形,或是对于协议以及补充条款的内容双方未能达到共识从而影响到合同的顺利签订,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归咎于任何单方面,此时定金便有可能被退还。
另外,如果是由卖方提出违约行为,那么定金将有可能被全额退还并额外支付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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