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采用虚伪登记的手法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随后再度出让并申请予以确认,那么这类行为极有可能涉及到诈骗以及非法买卖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我们应首要对房产登记的合法性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虚伪登记的现象。倘若证实存在虚伪登记,那么该份房产证便可能被判定为无效。紧接着,我们需要对房产交易的真实性展开全面调查,以确认交易双方对于房产实际状况的了解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或者欺诈行为。若交易双方确实对此毫不知情,并且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完成了交易,那么这笔交易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此种情形下,购买方或许有权请求撤销交易,同时向卖方索回已支付的购房款。
然而,若交易双方明知故犯或者参与了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将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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