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能否享受征地房屋安置房政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安置房名额转让协议怎么写
安置房名额转让协议应当写明: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写明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等;
3.写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
4.内容要具体明确详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买卖安置房存在哪些风险
1.产权不清晰。很多安置房在买卖的时候很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并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并没有签字,而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从而引发房产纠纷。
2.交易耗时长。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的,所以在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
3.税费风险。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标的;\n(三)数量;\n(四)质量;\n(五)价款或者报酬;\n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n (七)违约责任;\n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n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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