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
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请问离婚手续怎么办?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为:1、双方自行协商,就共同财产、债务、孩子抚养等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夫妻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以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3、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三、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办理?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办理登记手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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