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是否可以在一个半月内不支付工资而辞职并要求赔偿
可以辞职,但不能要求赔偿
如果下列工人被迫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他们因个人原因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自2008年起计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以暴力强迫劳动,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年限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标准为每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由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该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公司是否有假期工资
:如果单位因非劳动者原因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止生产或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本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停工造成的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支付标准为:第一个月应付工资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从第二个月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即基本生活费由职工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一般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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