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主要表现为查阅权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负责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委会。
各位业主在查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开发商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当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建设单位承担的公用设施建设经费;第二,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擅自列支原本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第三,其他相关单位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由其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每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无经过法定程序,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核对维修资金支出的表决程序,往往容易忽略。我们在提供同类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况,经我们逐一核实发现,表决程序居然有部分签名是冒签的。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如何维护业主知情权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配合提供上述资料咋办?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查阅。现实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关系良好时一般都会配合提供的,矛盾往往在物业管理公司被业主解聘要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双方交恶之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以下资料移交给业委会:
①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②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③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④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规划图、用水、用电、用气指示批文、水、电、气表校验报告等等;
⑤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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