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若想要降低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可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有责任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导致丧失经济来源,无法依照事先达成的协议或法院所作出的裁决来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作为监护人的那一方如果能够支撑起孩子大部分的日常生活开销,那么就可以考虑适当降低或完全免除支付抚养费;
其次,对于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倘若因为触犯法律而被判处入狱服刑,从而失去了支付抚养费的能力,那么同样也可以考虑适度地降低或完全免除抚养费的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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