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携带上述限额内的人民币出入境,在实行双通道制度的海关现场,可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超出限额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不按规定申报的,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入境旅客携带外币及外币票据(包括人民币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人民币外汇票证),超出规定数额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携带外币的数额,以不超过旅客进境时所填报的数额为准。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批准携带出境的外币及外币票据,海关凭“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按现行规定,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5000美元以上,居民旅客携带2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现钞,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作书面申报并办理有关登记签章手续。不超出上述数额的,可选择经由“无申报通道”直接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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