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所有者即为贷款申请人,两者需保持一致性。若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则应由实际购入者负责申请贷款事宜,因为在法律层面上,该实际购入者才具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实际购入者而言,其需要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
然而,租用他人名义购房存在诸多风险,特别是涉及到贷款时,对双方均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我们并不推荐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购房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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