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先仲裁还是先诉讼?
时间:2023-08-05 08:21:52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然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权:比如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增幅大仲裁不及“未裁先超限”

劳动争议目前的救济机制仍然是法定的仲裁前置。但是,在案件大幅增长而劳动仲裁机构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出现了大量案件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后不能在法定60日内审理的情况,这样就在事实上使得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绕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裁决而直接到法院诉讼。

2009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年。各地在五一前后纷纷发布该法实施一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统计。

井喷、大幅增长是对案件数量进行描述使用最多的词语。

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咨询劳动争议问题的电话铃声此起彼伏。

该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说:去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此后,通过电话、网络以及直接来访等方式向我们咨询的人数不断上升。仅今年1~2月,我们共接到咨询电话614个,接待来访者244批,网络解答741次。

案件超法定期限未裁现象普遍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遇到的情况是北京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的一个缩影。

4月27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对外公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的一年中,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净增一倍以上,该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累计受理了5万件劳动争议案件,其中99%以上为劳动者主张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各地劳动争议案件都出现了大幅增长的趋势。

2008年,上海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共收到仲裁申诉7.4万件,涉及劳动者9.3万人;经审查,立案受理6.5万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9.1%,共处理结案4.7万件,同比增长73.1%.

浦东新区是该市劳动争议案件比较多的一个区。据该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统计,在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到2008年12月,该院共受理了劳动争议案件5309件,占当年案件总量约68%;与2007年同期的1667件案件相比,增加了三倍多。

浦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仅有18名仲裁员,而该院目前每天平均要受理案件40件左右,每位仲裁员每个月至少要办理10件案子。

该院内勤工作人员小于在电话中说:我们的仲裁员每天都加班,写仲裁裁决书已经成了大家生活的一部分。可就是这样,我们的案件也办不完。

据了解,浦东劳动争议仲裁院目前受理的案件,已经被排到了8月份开庭。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必须在案件受理60日内审结,排到8月份开庭,早就超过法定期限了。

对于超过期限的案件,该院目前的处理方式是,劳动者要求到法院起诉的,由劳动者出具一份申请书,该院在申请书上表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劳动者愿意等,则依然继续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迅猛增长、仲裁机构办案人员不足,二者矛盾带来的后果是大量仲裁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裁决。于是,很多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的实体裁决而直接进入法院诉讼。

今年一季度,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受理仲裁机构逾期未裁而直接起诉的案件占劳动争议收案总数的36%.

这样的现象具有普遍性。

黄乐平告诉记者,在北京,现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案子,有的已经排到9月份才能审理。

我们手头现在就有一个涉及到100多人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经受理,但是法定的60天已经过去了,我们还没有收到开庭审理的通知。黄乐平说,为了让劳动者更快地获得权益维护,我们准备近期直接到法院起诉。这样的现实凸显出或裁或审制度的合理性。

一裁终局未能终结诉讼马拉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制定的过程中,为了使当事人更方便、快捷地化解纠纷,设计了一裁终局的制度。

然而,实践中一裁终局的案件却很鲜见。

义联中心的李嘉健律师介绍,该中心去年援助的280个劳动争议案件中,只有两个案件是一裁终局的。

一裁终局案件的范围太窄,很多案件都无法得到一裁终局的待遇。用比较直白的话来说,法律规定只有要小钱的案件才能一裁终局。北京的最低工资是800元,依照法律的规定,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即9600元的案件才可以,但是,一个十级工伤补助的案件就超过这一标准了。为了早点了结争议,能够一裁终局,有的劳动者甚至不得不放弃部分权利。

李律师向记者介绍了一个他刚刚经手的案件。

今年40岁的赖女士曾在北京一家公司做广告业务员,单位一直欠她8000余元工资未付。为了讨要,她向义联求助并获得援助。

本来依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除了可以讨要欠薪外,还可以获得额外的25%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加上25%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她的案件就超过了北京一裁终局案件9600元的标准。

权衡再三,为了早点拿到欠薪,赖女士最终放弃了25%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大量劳动纠纷案件不属于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范围,许多纠纷依然是经仲裁后又流入法院。这样,必然导致很多劳动者无法得到方便、快捷的实惠。黄乐平说。

调解成了纠纷快速解决的捷径

在未来的一两年内,劳动争议案件的持续增长的情况将可能继续。黄乐平律师说:2008年与劳动者关系密切的三部法律相继实施,大大增加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可操作性;与此同时,由于新法实施前积压的问题太多,新法在某种程度上激活了很多争议。这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可避免地会有个消化不良的过程。

黄律师认为这样的情况并非坏事。有病老拖着不治只会越来越重。现在就是个逐步治疗的过程。随着这个过程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长趋势应该会逐步放缓。

对于如何更快捷、有效地化解劳动争议,黄乐平开出的方子是加大调解的力度。

黄乐平的建议正好暗合了不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想法。

今年一季度,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达到了52%,即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半以上由当事人双方调解解决,实现了彻底的案结事了,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郑秀兰介绍,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近期北京市将分三期培训500余名兼职仲裁员。这些经过培训后的兼职仲裁员,与仲裁员拥有同样的权力,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是整个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可以减少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有利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对长期以来不太明确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立以及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地位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国际金融风暴来袭,不少企业不仅面临经营的困难,也面临着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局面。经过我们的实践来看,以调解为主要手段,抓住纠纷初始阶段这一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往往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劳动争议。黄乐平律师说。

期待良好的立法本意在现实中彰显

记者采写的上述稿件,反映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一些新情况和新动向,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本意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缩短劳动争议处理期限。从现有执法看,确有加大调解力度的必要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已1年,但有的调解组织至今尚未健全和完善,应加快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使调解真正发挥作用,使劳动争议纠纷尽量在初始阶段化解。同时,也应加强劳动争议仲裁的力度。

鉴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争议案件恐怕在一定时期内都会呈上升趋势,因此地方政府应考虑增加专职仲裁员的编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予以大力支持,这样才能缓解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压力。

同时,欲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性,不仅应设法解决制度设置上的问题,也应重视仲裁员队伍建设。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员的执法能力备受关注,应加强专业仲裁员职业素质的培养,为专职仲裁员设立门槛,应更多地将经过法律专业学校培训的人员充实到仲裁员队伍中,以提高依法仲裁的水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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