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可否中止交租金?
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可以中止交租金。
1.在租赁合同中,押金是用于保证租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笔财产。
2.徐某的案例中,尽管终止协议声明双方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法官根据《民法典》解释,押金应返还给承租人。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徐某应当能够收回押金。
二、权利证明缺失风险
1.王某的案例中,由于租赁房屋缺乏村委会的建房审批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2.尽管法院判决李某返还租金,装修造成的损失却难以挽回。
因此,在签合同前,承租人应要求房主出具权利证明,确保房屋手续完备,避免因手续不齐带来的损失。
三、书面合同的保障
郭女士由于未与李先生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面对要求加租金或退房的情况变得非常被动。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缺乏书面合同的承租人在争议中维护权益将十分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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