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领取结果
申请人接到准予许可决定通知后到市海洋与渔业局5楼渔业船舶检验科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条渔业船舶检验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时,有权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海洋与渔业局5楼渔业船舶检验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接到准予许可决定通知后到市海洋与渔业局5楼渔业船舶检验科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条渔业船舶检验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时,有权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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