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一直担任公司老板的辞职,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时间:2023-07-04 08:51:34 3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作五年的劳动者被辞退的,如因劳动者患病或负伤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另行安排、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更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除了需要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外,还应向劳动者支付五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不属于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工作岗位死亡如何赔偿

工作人员遭遇事故伤害死在岗位上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在四十八小时之外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处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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