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权索取土地流转后的征地补偿款
有权索取土地流转后的征地补偿款的主体:流转人一般是不能取得征地补偿款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签土地流转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签土地流转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增值税上缴证明材料。
三、土地流转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土地流转一份收入,给企业打工又一份收入,两份收入加起来,肯定比过去自己经营的时候要高,否则农民也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而且,这种收入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稳定的。
2.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提高了收入,说明土地的收益提高了。
3.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建设。相应的见证人在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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