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标准:
1、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正常的证券交易市场秩序;
4、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别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触犯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如果是情节严重,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会被处以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会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会对单位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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