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什么时间会消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规记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分值已满12分的,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还,驾驶员进行考试的内容是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但同时被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当在吊扣期满后发还。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
二、驾驶证替人销分新处罚
1、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第一次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考,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驾驶证消分新规定
公安部日前已经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找人背分的行为受到限制。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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