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一房二卖的产生是由于买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卖方诚信的缺失、利益的驱使以及法律规制的不足,使得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产高价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由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两份买卖合同的差价损失。
怎样避免二手房一房二卖
避免二手房一房二卖的方法:1、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2、要求卖方提供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3、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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