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受理费用计算规则
时间:2024-03-21 20:50:05 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民事诉讼费用相对较低,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处理,只需要缴纳十到五十元人民币的费用。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收费标准根据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不同而有所不同。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费五十元至一百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收费一元至五十元;财产案件根据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当地人民法院。

(一)离婚案件,每件收费十元至五十元。若涉及财产分割,则收费不超过一万元。若超过一万元,则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收费。

(二)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费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收费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根据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以下比例收费:

1.争议金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每件收费五十元。

2.争议金额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收费。

5.争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收费。

6.争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收费。

7.争议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收费。(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如何计算?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申请执行等费用如何计算?(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其他费用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我国民事诉讼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是十分接地气的,一般来说费用相对还是较低的。如果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分割处理,只是简单的办理离婚纠纷,那么只需要缴纳十到五十元人民币就可以了。在前往办理时,请记得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等必要的证件材料。

办理离婚纠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纠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协议离婚:根据双方是否能够达成离婚协议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费用。通常情况下,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2. 调解离婚:如双方无法自行协商,需要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调解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5000元。

3. 诉讼离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也无法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10000元。

4. 涉外离婚:对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离婚案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需要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除提交相关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文件,并按照涉外民事案件诉讼程序办理。涉及费用问题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办理离婚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缴纳费用。如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如需要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则调解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如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则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离婚案件收费标准如下:每件收费十元至五十元,若涉及财产分割,则收费不超过一万元;若超过一万元,则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收费。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费五十元至一百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收费一元至五十元。财产案件,根据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以下比例收费:争议金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每件收费五十元;争议金额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收费;争议金额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收费;争议金额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收费;争议金额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收费;争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收费。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如何计算?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其他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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