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当事人和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诉讼代理人。
一、刑事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非司法工作人员。
刑事诉讼参与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2)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3)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是非司法工作人员。
二、拆迁纠纷是行政诉讼吗
关键在于争议的具体内容。对拆迁补偿合同提起诉讼的,未签订安置补偿合同的,仅凭拆迁通知书提起诉讼行政。行政行为与民事诉讼是指诉讼主体不同,请求权的范围是不同的。例如间接损失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索赔,而直接损失只能在行政诉讼中索赔。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行政行为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诉讼是一种有效的诉讼方式。
三、如何认定行政诉讼重复起诉
对于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事实理由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当事人和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同意第三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由于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对象常常不是唯一,因此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也不是唯一;又由于行政诉讼适格被告的认定较为复杂,因此原告对适格被告的认识也时有偏差;但无论当事人有何不同,由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客体恒为被诉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一旦受理案件,都将在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不会因为不同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而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不同的裁判。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适用的是有限的不告不理原则,行政诉讼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决定了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不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而是要围绕着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在行政诉讼中常常出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均不成立却仍然能够得到胜诉裁判的情形。因此,无论是否为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事实理由,均不影响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此作出相应裁判;当然,人民法院也不会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的不同而对同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不同的裁判。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几种情形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或者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其他人又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3.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4.当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特别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短于申请复议的期限时,原告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起诉因超过法定期限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又针对原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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