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
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三、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我国的公务员要求必须是有一定的学历,在党政机关或相关的军队基层进行工作过的人员。对于有过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处理的人员我国的公务系统是不予录用的,希望大家能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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