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等。
合伙人中途退出,财产应该怎么算
家住万州区余家镇的张先生咨询:我与同乡的一亲友合伙做生意,当时贷款4万元,现在遇到了困难急需钱用,无奈之下我只得向合伙人提出退伙。我要求退回本金4万元,但是合伙人退回2万元后,剩下的2万元只同意退回一半,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张先生当时入伙的4万元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所以,他不能自由处理这4万元。如果张先生要退伙,可以与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他的财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另外,如果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按照该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分担亏损,所以,张先生应该先与其他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然后才考虑财产分配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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