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由于买房、办理房贷、房产过户、拆迁安置、申请出国、遗产公证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被要求到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一些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则把这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做“单身证明”,给当事人办理房屋出售、遗产公证等相关手续。据悉,有些地方甚至已闹出了很多法律纠纷。
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未婚证明”,后因购买房产等情况要开具“未婚证明”,他们才代为办理“单身证明”。事实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能彻底证明当事人是单身。《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了这么一段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及翻查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不排除当事人在本辖区其他时段或本辖区以外的地方办理过婚姻登记”。
因为自从2003年新条例实施后,当事人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登记结婚,而目前全国各地的结婚登记档案并没有联网,当事人也有可能在外地结婚领了证。2008年4月18日起,江苏才实现全省婚姻登记联网,此前结婚的,也很难查到。要查明一个人是不是单身,就是要查遍全国还有国外的婚姻登记部门,但这显然暂时无法做到。另外,老百姓除了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外,还可以在法院离婚,这两个部门也并没联网。
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婚姻登记系统除要全国联网外,还要与公安户籍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将公民婚姻状况变化及时反映在户口信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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