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公积金政策中,对补缴月数没有做明确的限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缴的。
不过在补缴公积金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的。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从设立账户到首次补缴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另外,补缴单位还需要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
3、在进行公积金补缴时,补缴单位可以通过银行直接办理,也可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以后再补缴,具体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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