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租户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是由该租赁房屋存在问题造成的,则房主知情的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房主不知情的,则需要向当事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如租户发生意外是因本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则房主不成的任何法律责任。
租户拒交物业费如何处理
对于物业费的缴交,承租人和业主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如果协商无效,可以按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按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缴交物业费的,业主是要负连带交纳责任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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