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前7天向法院申请取证。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夫妻房产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在不同的情况下,房产的性质不同,那么夫妻离婚了房产的处理也就不同。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情况的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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