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超过房屋实际购买价格,这是可以寻求人民法院进行适度调整和降低的。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明确列出关于购房合同时的违约金上限标准,然而过高的违约金远超房屋本身的价值显然是缺乏合理性且不尽公平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也并不意味着其余合同条款亦同样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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