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许可证种类
餐饮服务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危险化学平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刻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环境保护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事依据
1、国务院颁发的《湖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2、国务院、文化部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3、省政府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字[1994]第74号文件。
办事程序
(一)申办《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
4、设施设备资料;
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7、经营管理规则。
(二)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三证齐全,方可开业。
(三)已经开办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四)文化市场管理处应在接到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文件15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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