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婚姻的,受胁迫方可以携带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一、离婚可撤销的事项怎么办理
可撤销婚姻离婚的办理:撤销婚姻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由受胁迫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二、婚姻撤销的程序是什么?
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4、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三、婚姻可撤销的四种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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