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父亲虐待绑阳台,3岁男童饿到皮包骨
金融媒体报道,一名3岁小孩竟然被自己的父亲关在阳台上,当人们发现时,孩子已经是饿的皮包骨头了,并且抓起粪便就吃。这样的父亲怎么能对自己的孩子下得了手,难道没有良知吗,良心不痛吗。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台湾传出了一场残忍的虐童案件,这名孩子才3岁,并且受到自己的亲生父亲的虐待,并且还有同居的,一起虐待这名孩童。全身没有穿衣服赤裸着、手被束带,被绑在屋外阳台上。后来被一名自称是孩子的妈妈的人拍的照片,将他们作案的照片拍下来,传到警方,才让整个案件揭发,当自己的母亲正在急忙的赶来现场看到这一幕时,发现自己的儿子已经被饿的瘦成皮包骨头,看着应该很长时间已经没有吃过饭了,饿的刚放下就急着捡地上的排泄物吃,孩童的妈妈看着当场失声痛哭。
据了解,孩童的父母是离异,一家有3个小孩,2个儿子都跟着父亲,一个女儿跟着母亲,受虐的的是最小的一个,这位妈妈表示,总是梦到自己的孩子出事,自己才临时来到前夫家里,这时才发现自己的前夫竟然和他同居的两人一起虐待,本来是一个白白胖胖的人,现在却变成这样,这位母亲当场捂着嘴不敢相信的失声痛哭。
二、虐待儿童罪的犯罪影响
虐待儿童是静悄悄的犯罪,其身体伤害通常不严重而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如果不对虐待儿童作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严厉的刑罚后果,此类行为必然层出不穷。
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也属于虐待。如果虐待儿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按照现行刑法将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即便这种虐待儿童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
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处罚疲软。
三、虐待儿童罪的相关法律不完善
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于儿童虐待罪的刑事罪名,但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
中国刑法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而刑法中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还有人提出,应使用侮辱罪这一罪名,但这需要受害人一方直接向法院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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