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
时间:2023-02-09 09:20:55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等。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这些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①债务人;②债权人;③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2、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没有履行合同能解散公司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完的,但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可以解散,清偿公司欠下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公司注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注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注销;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4、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被股东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后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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