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局和劳动仲裁区别
劳动局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比较多的,其中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两者的职能不同,劳动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进行劳动监督,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二、怎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一)到劳动监察去投诉时,首先应记下前去投诉的时间和接待自己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因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都是佩戴工作牌,上面有自己的姓名、职务等。
(二)前去投诉的事项必须是归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在实际中,有许多案件同时归属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在处于维权成本的角度考虑,劳动者应采用劳动监察(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劳动监察受理案件两年时效期的法律规定:《关于实施若干规定》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所以劳动者必须要牢记这个时效期两年的规定,很多劳动者的案件都是因为过了这个时效期而失去法律支持。
(四)劳动监察依法应当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尤其是投诉人或举报人向劳动监察提出给予自己保密的要求时,由于劳动监察泄密举报人或投诉人的信息而导致不良后果时,劳动监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必须在5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并最多在两个月内结案;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举报后,必须在7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最长结案期限与举报的结案期限一样都是两个月。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1、先行调解原则;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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