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设定的条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利委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直系亲属为其辩护律师。而关于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程序,其申请可以经由辩护人之手向相关司法机构递交,然而法规并未对此类申请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委托他人代理取保候审的时限便需要依据辩护人所面对案件的特殊状况以及法律规定,与司法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后共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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