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
2、《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
3、残疾的提供有效的残疾证;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所得申请减免的提供);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各个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第三步,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手续有哪些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手续是:
1、首先,在手机上面下载个人手机APP,并且完成安装;
2、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出现软件首页;
3、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
4、在改页面中点击“登录/注册”,按照指示完成实名认证,然后登录账号;
5、然后,回到APP首页,在该页面中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大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个税申报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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