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原告的书面陈述的写法如下:首先,应当写明双方身份信息。然后,写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比如对方家暴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将这些事情详细描述出来,但是要确实发生过,不得乱编,并提交证据进行证明。这样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原告陈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原告可以首先宣读起诉状,然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说明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诉讼。
接到法院离婚传票,说明夫妻之间肯定出现了矛盾,不然一方不会费力气去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时候首先要找另一半沟通协商;如果另一方故意消失或者拒不接电话,那么应该委托律师向法院询问具体案件情况,看看对方还采取了哪些措施,有没有申请查封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等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免得开庭被动。
根据法院程序规定,接到传票之后有15天的举证期限,如果需要调取证据,要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开具调查令等等,如果逾期没有举证,那么开庭时就可能不会被采纳,导致证据无效,那是非常被动的。
按照流程,法院会在开庭的时间开庭,程序一般是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发表答辩意见,互相提问,法院调解等等的程序。
从接到法院传票到最后结果出来,一般在2个月以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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