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矿井电气事故的措施。
1、机电科按规定配备负责井下电气技术管理和采区供电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2、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选用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安标证)齐全的产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3、矿井一类及重要负荷保证双电源供电。
4、井上下高低压开关必须具备规程规定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按规定进行整定及试验。
5、避雷器要在每年3月15日前试验合格后投入运行,11月15日脱离运行。
6、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按规定设置,并定期测试,不合格的及时处理或更换。
7、绝缘用具按《规程》规定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高压停送电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经机电科、矿调度审批,并由矿调度指挥,在变电所值班员监护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以及验电、放电、接地、挂停电作业牌等停送电制度。
9、井上高开柜及井下高低压开关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上方无淋水、干燥清洁的场所。要专人负责检查维护。
10、操作高压开关柜及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11、高压开关柜、变压器绝缘油要保持规定的油量,必须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加大对井上下供电设备及电缆的检查力度,矿有关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井上下的供电设备及电缆的全面检查,凡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落实整改,发现较大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3、加强井上下供电设备及电缆的检修工作。定期、有计划地对井上下供电设备及电缆进行检查检修,防止个别部位漏检失修,检修时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逐级汇报给有关部门及领导。以便隐患得到尽快解决。
14、井上下供电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装设齐全,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严禁各种脱保运行现象发生。并按规定做好保护的定期试验、整定及测试工作。
15、井下电气系统严禁失爆。井上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任何电气设备及电缆线路。
16、井上下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保持清洁无油垢,电缆接头及破损的修补必须按标准进行,各种电缆电线在隔堵穿越处要做好绝缘及封堵,各种电缆电线的选择必须满足容量及热稳定的要求。以避免发生电气短路及过热现象,从而引发电气火灾事故。
17、井上下供电设备及缆线的检查、检修和调整测定工作,必须由具有专业知识并持有合格操作证的专职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并严格遵守各种相关标准,熟悉业务范围内的供电系统。避免误操作现象发生。
18、停送电指挥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电气知识,掌握井上下供电系统和供电实际情况,能够正确指挥各种停送电操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19、加强各变电所、配电点和东南风井主要扇风机及所有供电线路的检修维护,确保备用电源安全可靠。
20、各单位严禁随意接设、调整用电负荷。需增设用电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组指定接引地点。
21、各种大型停产检修及重要设备的检修,都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每名参加检修人员,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检修。
(二)、防止大巷运输事故的措施
1、加强机车的检查与维护,确保机车灯、闸、铃、撒沙装置、连接装置齐全完好,载波通讯清晰畅通。
2、完善行车信号、弯道报警、区间闭塞信号等运输安全设施,并每天派专人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3、加强对井下轨道、人车、矿车的检查、检修工作,保证完好状态。发人车时,司旗要坐在尾车内,佩带口笛,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鸣笛停车。
4、教育司机按章操作,接近弯道、峒口、汇车点或前方有行人时,要加强了望、鸣笛示警,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停车。
5、按规定数量挂车,不得超速、超载。偏重、超高、超宽、捆绑不紧的料车、件车不许拉运。严禁用矿车代替人车运送人员。
6、定期做机车制动距离试验,不合格的机车不许使用。
7、检修架线或任何有可能触及架线的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办理停送电作业票,由运输队电工将作业区域内的架线停电、验电后,挂好接地线。施工单位联系停送电由专人负责,严禁预约停送电,严禁借机作业。
8、大巷行人必须严格执行矿关于大巷行车、行人的规定,机车遇有行人或进入弯道前必须鸣笛、减速;行人必须躲避到皮带平台、躲避硐、或其它安全地点。
9、严禁扒、蹬、跳车,违者严格按照矿有关规定处理。
10、大巷弯道或机车司机视线受阻处,设信号装置,机车运行到该区段时鸣笛示警。
(三)、防止胶带输送机事故的措施
1、井下所有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液力联轴节必须使用难燃液。
2、井下所有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按规定进行试验、记录,保证灵敏可靠。
3、严禁用皮带输送机运送物料或乘人。
4、每一部胶带输送机机头必须按规定数量设置防火胶管、沙箱、灭火器等灭火器具。
5、胶带输送机的连轴器、传动滚筒、机尾滚筒、储带仓等旋转部位,都必须装设护罩、护栏。
6、胶带输送机运转时,严禁对滚筒、托辊等旋转部位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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