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赔偿损失
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缔约过失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吗
按规定,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
1、固有利益损失;
2、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因此,在缔约过失中可以主张间接损失,即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其实就是放弃跟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蒙受的损失,比如本可以跟其他人订立合同,但因为信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发现缔约方有不正当订立合同的行为的,比如恶意磋商,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的,掌握相关证据后,可以选择及时投诉举报。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为缔约放弃正常营业所获得的利润损失,比如为缔约没有正常营业,因此丧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为达成合同致身体发生伤害造成损失。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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